5日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将发布十五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事例,我院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入选其中。
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发布会上表示,全国检察机关为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在此,我们选取十五个创新事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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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事例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先行者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起点;经过28年不断丰富和发展,如今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创新事例二:4+1+N模式和“四叶草计划”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出了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社会专业力量辅助司法以及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4+1+N”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并在这种模式下,开展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四叶草计划”。
创新事例三:社会观护体系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效果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推动形成以1个观护总站,遍布全区9个镇、3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的13个社工点为观护平台,以93名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主力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协助开展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工作。
创新事例四:管护教育基地接纳百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
江苏江阴市检察院牵头其他单位,选取民营企业建“管护教育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无需逮捕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安排在教育基地,由企业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免费提供食宿并配合帮教。目前,该基地已接纳106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
创新事例五:“女检察官春蕾团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山东兰陵县检察院发动全院35名女干警组成“检察官春蕾团队”,对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和经济救助,并联合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行动,吸收210余名各单位女同志为成员,在32个村庄设立“亲情联系点”。
创新事例六:“蓓蕾580”救助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探索“蓓蕾580”救助模式,由检察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负责发现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由检察院、团委等8家单位提供司法、生活等方面救助,以实现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零”失管。
创新事例七:“向阳花”援助被害女童
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通过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帮助、资金救助、社会扶助等措施,对被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并组建“预防性侵害”流动宣讲团,探索构建以被害女童为中心的跨机构合作机制。
创新事例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构建“三大基地”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广元市正德中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在福利院、养老院等建立“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
创新事例九:“王英工作室”播撒阳光心理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组建“太阳花”心理志愿者团队,并分别在宁波市唯一一所留守儿童学校和最大的职高建立两个以未检科科长王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团队心理辅导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创新事例十:派驻检察室协助开展未检工作
2012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将未检部门的专业优势与派驻检察室的区位优势相结合,在各派驻检察室设立未检基层工作区,建立了未检办案大厅、心理疏导室、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点、失依儿童之家、亲子约谈室等,为未检工作创造条件。
创新事例十一:探索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
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并探索了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由其“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的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参与帮教工作,并出庭对社会调查情况向法庭阐述。
创新事例十二:“彩虹计划”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
2009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与多家机构联合实施“彩虹计划”,创建“彩虹青年”志愿队、“彩虹之家”观护教育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心理辅导、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实践、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帮教工作。
创新事例十三:“冬梅姐姐”进校园预防犯罪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每半年会向教育部门通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对发生重大刑案和连续发生刑案的学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该行动使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近一半,并使代表未检干警的卡通形象“冬梅姐姐”深入人心。
创新事例十四:“心灯”照亮回归之途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在未检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审查终结三个环节进行心理疏导,以失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切入点,将心理学技术融入办案流程,并辅以应急救助和观护机制,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点亮希望的明灯。
创新事例十五:“小橘灯”护航
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注册成立了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先后吸收心理咨询师、高校学生、教师、律师等68名社会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已接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对27名重点青少年开展行为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