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销售员偷梁换柱挣差价消费者提高警惕防侵权

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对通过修改提货单方是诈骗大型电器商场数十台电视机的犯罪嫌疑人申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1月,一名顾客在北京一家连锁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八千余元的电视机,促销员申某某告知其目前没有货品,两周后方可送货。时至20133月底,该顾客因仍未收到电视机向商场投诉。商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促销员申某某诵过修改系统中的客户提货信息,早已将其购买的电视机提走再,转卖他人,此外还有十余台电视机的提货信息经申某某修改后私自提货并转卖他人,后电器商场向公安机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告人申某某自2 0 1 29月至2 0131月间在北京连锁电器商场任电视促销员。在日常电器交易中,部分顾客会因为一些原因购买完电视后不需要商场立即送货,申某某利用此契机和工作便利,通过更改系统中客户提货信息和伪造提货单的方式,私自将电视机出售给电视机商贩,当客户要求送货时,申某某会从其他渠道购买或以缺货为由向客户退款,从中挣取差价。在此期间申某某通过上述方法骗取电视机共十余台,案发前申某某多台电视未归还,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当前往收银台交款并确定送货时间,在收到货物仔细检查所收货物是否为正品,并注意是否为商场正规快递人员送货。

(拟稿人:燕帅、何楚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