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人员制造假事故骗保被公诉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李某、童某等人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2年5月某日晚上十时左右,朝阳区双桥地铁站附近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的三车连环追尾事故,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轿车刹车不及,追尾前面的宝马轿车,宝马轿车又追尾了前面的别克轿车。很明显,这起“事故”应该由帕萨特轿车车主负全责。交警到场后,三方车主对事故责任均无异议,很快交警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三车到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共计赔偿三车损失4万4千余元。
然而这样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后来经过警方调查,却牵出了一起汽车修理厂员工制造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保险诈骗案。原来帕萨特轿车车主童某发现自己的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发生了故障,然而这种故障并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修理汽车的高额费用需要自己掏腰包,于是童某就想到了自己一个在汽修厂做经理的朋友李某,李某和童某商量可以通过制造一起假交通事故,这样就可以对车辆故障的修理进行理赔了。于是就有了前面发生的一幕,童某驾驶自己的帕萨特轿车、李某安排汽车修理厂的员工于某等人驾驶一辆老旧的二手宝马轿车和一辆待修理的别克轿车,三车一起行驶至朝阳区双桥地铁站附近时,一场三车连环追尾的“事故”就发生了。
不仅如此,根据警方调查,早在2011年2月份,在上起事故中“客串”的汽修厂员工于某就曾经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保险金。2011年年初于某朋友的一辆沃尔沃轿车发生故障无法行驶需要修理,然而车主却没有为这辆沃尔沃轿车购买保险,为了能骗保理赔,于某使用自己的名字为该车购买了一年的保险,之后于某等使用一辆奥迪轿车将沃尔沃轿车拖行至朝阳区三间房地区的道路上,按照两人的计划,两车达到一定速度后,前面的奥迪车猛然加速,连接两车的麻绳被拉断,随后沃尔沃轿车便“失控”冲向路肩,造成车辆损坏的假象。事后保险公司对该轿车定损并赔偿8万余元,于某从中分得1万元的费用。
在这两起骗保的事故中,车主为了钻空子,省去高额的修车费用,配合汽车修理厂员工制造假交通事故。汽车修理厂的员工利用二手、老旧车辆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后自行购买价格低廉的配件进行维修,并虚构正规配件单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借此骗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金,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涉嫌保险诈骗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如果没有购买车险在发生车辆故障后,不要为图一时的便宜,铤而走险伪造保险事故,因为一旦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你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此也提醒请广大车主朋友为了自身的利益及时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
(拟稿人:王甲)
《刑法》第198条第1款
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