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高利贷铤而走险,出纳侵吞公司巨款

 

某担任某餐饮公司出纳,后因欠下巨额债务铤而走险,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单、现金支票取现不入账等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侵吞公司钱款达60余万元。近日,朝阳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批准逮捕。

201212月,岳某应聘至北京某餐饮公司担任出纳一职,主要负责收取公司旗下两个店面的营业款,将款项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还负责这两个店面的现金支出和报销。后岳某因投资失误导致财政危机,以至于借高利贷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为还所欠高利贷不惜铤而走险,侵吞公司钱款。在20135月至9月期间,岳某利用其负责收取营业款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银行现金存款单的方式将实际收取的营业款据为己有。同时岳某发现公司保险柜存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备用金,而公司领导审批单据时一般不会过问备用金金额,存在财务漏洞,于是岳某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司保险柜的便利,将现金据为己有。岳某利用上述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侵吞公司钱款高达6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岳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触犯刑法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官提示:公司应完善对财务账目、经济流转、工作权限的监督防范机制,在资金审批中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员工严格按照各自岗位任务履行职责,加大对公司财务收支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力度,建立相应的定期审查机制。公司财务人员应洁身自好,加强自身修养,实行廉洁自律、依法理财。

拟稿人:王天鹏、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