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

近三年朝阳区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一、            朝阳区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201441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共计860余件、1010余人。涉及毒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非法持有类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类为主,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78.2%;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占9.3%;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12.5%。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它不仅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            朝阳区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近三年,朝阳区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已不再局限于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麻古等新型毒品种类逐渐增多。新型毒品取代传统毒品占据朝阳区毒品犯罪案件量主流。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的传播噱头不断翻新,社会公众对该类毒品的发展蔓延难以形成清晰认识,更容易被诱惑而去接触该类毒品。当前,朝阳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如下五大特点:

(一)  毒品交易微量化

近三年,朝阳区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1以下的案件量较大。涉毒犯罪人员为逃避抓捕、减轻罪责,往往将毒品交易微量化,通常仅随身携带微量毒品,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交易完成后方便迅速离开,即便被查获,也不会承担较重的罪责。

(二)  作案手段多样化

为逃避打击,涉毒犯罪人员藏运毒品的手段多样,与以往人毒不分离的运毒方式不同,当前涉毒犯罪人员更多选择以快递邮寄、航空快运等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实现人毒分离。同时不会注明包裹信息,即便毒品包裹被查获,也难以查找毒品来源。

(三)  行为方式隐蔽化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涉毒犯罪人员也开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其往往通过手机、QQ微信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信息,并通过汇款付账、网银转账等方式实现钱毒分付,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交易方式的科技性更为突出。

(四)  犯罪主体年轻化、无业化

近三年,朝阳区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犯罪主体中80后、90后居多,自2013年开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类案件也偶有发生。同时,除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职业外,多数涉毒犯罪人员为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

(五)  再犯罪严重化

毒品犯罪的高利润诱惑、微量毒品交易的较短刑期处罚以及毒瘾难以戒除不得不以贩养吸,致使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严重,涉毒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返社会重操旧业、再犯罪的几率较大。

三、            毒品犯罪案件成因

通过对朝阳区近三年来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毒品犯罪案件的成因多样,具体归纳如下:

(一)  高额利润诱惑

毒品交易产生的高额利润刺激着涉毒犯罪人员铤而走险,其往往是在明知毒品危害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鼓吹“明星和有钱人都吸毒”、“吸毒能减肥”、“吸毒不会上瘾”等错误观念,致使部分人员放松对毒品的警惕,从此沾染毒品。而吸毒人数的不断上升正是涉毒犯罪人员追求和获取利润的保障。

(二)  精神生活匮乏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感到有压力是正常的,但在面对压力时,如若不能够找到正确的方式排解压力,就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人们精神空虚、意志力薄弱等特点,鼓吹毒品的超脱,致使人们选择毒品来逃避现实。

(三)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涉毒犯罪人员往往对毒品犯罪缺乏清晰认识,无法运用法律客观衡量、评价自己的行为。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李某某就辩称自己在案发前并不知道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四、            应对措施

(一)  依法严惩涉毒犯罪人员

依法严惩涉毒犯罪人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从重打击毒品犯罪中的再犯、累犯,同时对于一些涉毒偶犯、未成年犯,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从轻处罚。

(二)  立足检察职能,着眼源头预防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刑罚执行完毕后重返社会的涉毒犯罪人员的管理和帮教,积极配合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形成禁毒打击合力,提升禁毒执法水平。

(三)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通过形式多样的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从而自觉地抵制并远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附:典型案例

1.因沾染毒品而引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犯罪嫌疑人齐某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毒品冰毒,从此嗜毒成瘾、难以戒除。因没有正当的职业,其便想到了以盗窃的方式获取毒资,自2011年以来,先后多次采用溜门、撬锁的方式入户盗窃,每次窃取财物后即迅速以极低的价格予以销赃,只为能够快速换取钱款购买毒品。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毒品交易微量化、交易方式隐蔽化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京无正当职业,于2013年底开始接触毒品大麻,自此长期吸食。20142月某日,其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准备向他人贩卖毒品大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张某交代,其案发当日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女子谈好以人民币160元的价格向该女子贩卖毒品大麻2,双方约定好交易地点后,其在到达交易地点准备交易时被民警查获。另据张某交代,其贩卖给该女子的毒品大麻是其通过网络购买,“上家”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其寄送毒品,而其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上家”支付毒资。“上家”寄送给其毒品的快递单上没有具体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故其也不知道“上家”的具体联系方式。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制造毒品案件偶有发生

20119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余某、李某某、胡某某等人本身为吸毒人员,且大部分均因涉毒行为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李某与余某两人在戒毒所结识,成为朋友,出所后余某提出,通过麻黄素制造冰毒来卖,可以赚大钱,两人一拍即合,于是由李某负责出资购买原材料、制毒工具等,并召集李某某作为跑腿人员,负责进货、租用场地等事宜,由余某负责前往四川召集当地的制毒技师胡某等人。 20119月以来,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平谷区暂住地内,大量购进某种滴鼻液和其他原材料及制毒工具,从该滴鼻液中提取麻黄素,妄图以麻黄素做原材料来制作冰毒。后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815朝阳区法院以四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