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发违法小广告乘机敲诈雇主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苏某、董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两名雇员受雇发放违法小广告后以告发雇主相威胁乘机敲诈雇主。
犯罪嫌疑人苏某2013年11月4日来京找工作,
苏某被释放后去找“胖子”时见到了犯罪嫌疑人董某。董某提出苏某被警方拘留受了委屈,应该去找雇主理论理论,于是三人约定第二天在太阳宫地铁站门口见面。第二天,苏某在太阳宫地铁站附近,见到胖子、董某带来另一个姓周的朋友,由周某打电话给苗某佯称自己要应聘发小广告,让他开车来接。苗某开车赶到后,董某、苏某四人立即将其控制并拽上车。在车上,董某等人要求苗某赔偿苏某因替其发小广告而被拘留的损失3万元,否则就将苗某告发,并骗苗某称若将其送到派出所至少要判5年。苗某说愿意给3000元,董某等人则说别谈了直接去派出所,于是将车开到派出所附近,苗某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只得再次求饶,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双方商定苗某赔偿14000元。
董某等人开车将苗某送到望京一家银行门口,让其去取钱。取钱过程中,苏某发现被害人趁机打电话报了警,四人逃离,后苏某、董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远离犯罪行为的侵害,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自身有违法违纪行为,怕被举发的心理弱点,乘机进行敲诈勒索。同时,市民朋友在受到敲诈勒索后要及时报警,防止嫌疑人再次进行敲诈勒索,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
(拟稿人:蒋家棣、江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