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信用卡卡主解挂失,骗刷信用卡被公诉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孔某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孔某以借刷信用卡名义私自取现人民币2000元,后在卡主电话挂失后,冒充卡主将该卡解冻,再次套现人民币6000元。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孔某与被害人高某系普通朋友关系。20131010,孔某请高某等四人到朝阳区一家饭店吃饭,后请四人到歌厅唱歌消费。在唱歌期间,孔某以自己钱不够为名向高某借信用卡消费,二人在歌厅超市刷卡585元用于购买酒水,后高某在孔某的要求下将信用卡借给孔某并告知其密码用来结账,并约定第二天连卡带钱一并归还,结完帐后众人离开。从歌厅出来之后孔某即到定福庄附近的ATM机上取现2000元,用于在工体附近的足疗店消费,被害人高某回家之后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即给孔某打电话让他赶紧还卡、还钱,同时高某致电发卡行做临时挂失处理。

次日,犯罪嫌疑人孔某在某商场再次使用高某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时,发现此卡已被临时挂失,就给发卡行客服打电话,在核对持卡人姓名、卡号、有效期及密码等信息后,银行客服给该卡做了解除冻结手续,后犯罪嫌疑人在该商场套现人民币6000元并用于消费。后被害人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孔某发现信用卡被挂失无法使用后将信用卡丢弃。犯罪嫌疑人于201428在朝阳区某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孔某以借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归还现金的方式,骗刷高某持有的信用卡2000元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后其通过银行客服解除冻结并消费6000元同样是信用卡诈骗行为,犯罪金额人民币8000元,其之前在歌厅的消费是在高某的授权之内,不计入犯罪金额。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交友需谨慎,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注意保存好信用卡密码。与此同时,本案也暴露出有关银行在办理临时挂失和解除挂失业务过程中审查不细的问题,希望银行多审查一些信息防止被害人损失的扩大。

(拟稿人:秦梁、石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