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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剧丨看《九部的检察官》 未成年人面对不法侵害该如何保护自己?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1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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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伤害,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身体、心理的健康,都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教育和保护。面对不法侵害的威胁甚至伤害,未成年人该如何自救?如何将“大灰狼”挡在校园门外?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看《九部的检察官》 未成年人面对不法侵害该如何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如何求救和自救?

网络剧《九部的检察官》中,检察官雷旭担任了翎华中学的法治副校长,第一次讲座结束后,他接到了一名女生的求助电话,一个人匆匆赶到女生说的见面地点,见到了正在哭泣的姜筱洁……

【剧情回顾】

雷旭:你找我吗,同学?

姜筱洁:雷校长,我,被人欺负了。

雷旭:同学,你方便把话说得再清楚点吗?

姜筱洁:我,被人强奸了……


【看剧有疑】

剧中,翎华中学女生姜筱洁单独向法治副校长、检察官雷旭诉说了自己被侵害的遭遇,她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更不想让老师、同学知道,检察官要陪她一起去报警,她却跑掉了,她到底该怎么办?


【检察官释法】

  •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尤其像剧中姜筱洁遭遇的性侵害行为到底该向谁求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宜远说,要第一时间报警。


吴宜远: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遇到侵害,都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未成年人也可以第一时间告知自己的监护人,一起及时报警、就医,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便于侦查机关及时勘查现场、提取物证痕迹、固定证据,以便追捕和指控犯罪嫌疑人。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规劝、制止和举报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敬敬提示,面对不法侵害的危急程度、周遭环境以及自身维权能力的不同,未成年人还可以有其他的求助渠道。

王敬敬:不法侵害如果发生在校园内,可以向任何一位学校教职人员求助,老师、保安,都行,学校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双报告;在公共场所遇到危险,可以向身边的成年人求助;如果不法侵害发生在网络上,可以向平台投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时间报警。如果不法侵害行为不是特别危急,可能侵害其他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拨打12309,也就是我们的检察服务热线,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你知道NOT原则吗?

【剧情回顾】

雷旭:我们未成年人如果真的一旦面对侵害,到底怎样的武器才是最有效的?其实最简单的,就一个字,“跑”,拼尽全力去跑!

【检察官释法】

  • 剧中,检察官以防身短剧的方式告诉同学们,可以呼救、用防狼喷雾、打110、拼力反抗、跑……而这些方法在实践中都可以用到?


吴宜远:希望大家记住一个重要的原则,NOT原则,英文单词NOT,N就是No,英文单词的“不”,也就是要坚定拒绝,尤其面对熟人作案,及时向对方说“不”;O是Off,意思是离开,也就是剧中检察官教孩子们的,要“跑”,找准时机离开现场;T是Talk,要“说”出来,第一时间告知父母、老师、司法机关,大家一起帮助解决问题。

如何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剧情回顾】

都子瑜:您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询问,您这样做,我们一定要进行二次询问,那势必对当事人会造成二次伤害。孩子已经告诉你她被性侵的事,无论如何,你得第一时间联系孩子的监护人,了解孩子的情况。

【看剧有疑】

剧中,女中学生姜筱洁告诉检察官雷旭自己被侵害,答应由检察官陪着去报警后,竟然失踪了,雷旭因此受到家长的质疑、警方的质询、同事的批评……遇到剧中这样的情形,如何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检察官释法】

  • 司法实践证明,每次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回忆和描述被侵害过程都可能加深不法侵害对“TA”的影响,如何尽可能避免?王敬敬提到了“一站式”。


王敬敬: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是一种以未成年被害人为中心的新型取证模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专门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性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和其他救助。一次取证、全面取证,避免多次询问、反复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 检察官提示,此类案件被不当披露或被媒体不当报道也会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王敬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全方位地去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将“大灰狼”挡在校园门外?

【剧情回顾】

姜筱洁:如果喊也喊不出来,跑也跑不掉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雷旭:努力活下来,不如意才是我们生活的常态,一旦跌进深渊,我们还有最后一次底线必须守住,那就是,活下去,拼尽全力,从深渊中爬上来……


【检察官释法】

  • 不法侵害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后果非常严重,我国对此类犯罪一直都是“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绝不手软。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已写入法律规定。


吴宜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特殊主体报告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力,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法违纪的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 王敬敬表示,入职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在将“大灰狼”挡在校园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敬敬:根据法律规定和两高及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意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比如学校,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相关行为记录,不得录用。另一方面,实施此类违法犯罪的人员,尤其是教职员工,包括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法院应当判决禁止他再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提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共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