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在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不要“猎奇”!下载持有暴恐视频小心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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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当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海量信息也蕴含着不良因素。为了吸引流量、聚合兴趣相投的人群,网络上形成了众多社群,其中“重口味”“恐怖”“猎奇”等社群发布的信息鱼龙混杂,一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图片等信息因其暴力血腥的特点容易被部分网民转发来“博眼球”。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除了转发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外,下载持有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案情回顾
陈某系某单位新招录人员,2021年6月,陈某在住处浏览某互联网平台“重口味”主题贴吧,看到有人分享观看某影片的“体会”,遂引发猎奇心理,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了5部暴力恐怖视频,全部下载至个人电脑自行观看。经审查,上述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鉴于陈某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相关互联网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堵塞互联网平台信息管理漏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相关司法解释对本罪规定了明确的入罪标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电子音频视频资料5个以上或者20分钟以上即达到本罪定罪标准。
上述案例中陈某被信息网络所谓的“重口味”内容吸引,在经过实际下载观看后明确认知视频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仍然为观看而保存这些视频,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传播、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的案件时屡屡出现。为了有效堵截和预防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包括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在内的一系列恐怖活动犯罪,编织起更为严密的刑事法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依法行事。杜绝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是法律对全社会的要求。让我们一起同心同力维护网络清朗,不留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蔓延空间。
(供稿丨第二检察部 曲衍东)